快速看穿房屋買賣陷阱《陳淑泰 著》
※ 內文摘錄 ※
【賣房,看穿壓價手法】
<無視違建定義,誆稱頂樓加蓋不能計入房價>
- 1995年前的頂樓加蓋,目前只列管不拆除,頂樓加蓋計價多為房屋單坪售價1/3~1/2。
- 購買有頂加的老屋,必問3大問題:
1.是否和鄰居有過糾紛?
2.是否有被舉報而接過拆除通知?
3.有沒有「約定專用」(或稱分管約定或分管協議)的全戶同意書?
<只取對成交有利物件,做出不實成交行情表>
- 不能只看房仲給的行情表,務必親自動手查,善用「實價登錄」、「好時價House+(www.houseplus.tw)」網站估價。
<假斡旋、真探價,只為了再砍價>
- 斡旋金是買方表達議價意願的保證金,房仲執行斡旋時,必須有「買賣斡旋契約書」。用「要約書」談價風險低,但實務上仍慣用斡旋單。
- 物件在千萬元以內時,斡旋金大約在5~10萬,或是買方出價總額的1~3%。
<要求放棄契約審閱期,罔顧買賣方猶豫權利>
- 與房仲簽訂「委託銷售契約」,審閱期最少3天;買賣雙方談定價格之後簽的「不動產買賣交易契約」,審閱期最少5天。個人對個人的不動產買賣交易契約沒有審閱期。
<定型化契約中,要求給付最高仲介費率>
- 仲介費普遍為買方付1~2%,賣方付2~4%。
- 與房仲業者簽合約時,可事先講好或寫明你要給付的房仲費比率是可彈性調整的。可直接在合約中寫下希望支付的仲介費趴數區間,或「仲介費視成交價格彈性調整」。
<誘導「契變」簽底價,不賣恐賠數十萬仲介費>
- 房屋成交前,絕對不在白紙黑字上亮底價。
- 可以口頭告知對價格的想法,但絕對不要簽下變更委託價格的契約書。
- 從決定委託賣出房屋開始,一直到完成房屋交易,過程中白紙黑字簽下的所有契約都有法律效力,因此,簽任何契約前一定要理解自己的權益。
<運用兩手策略打心理戰,從中抬高仲介費>
- 簽約前最後關頭,再向屋主殺一筆價。帶買賣雙方到不同房間,一邊抬價一邊壓價。
<趁人之危,低價承購再轉手牟利>
- 決定委託賣房前,應向多家房仲諮詢。
【買房,揪出重大瑕疵】
<細看房屋現況說明書,留意瑕疵狀況>
- 每家房仲公司要求揭露的房屋瑕疵項目不同。
<滲漏水問題>
- 7大檢視重點:天花板、牆面等;窗戶、窗框;窗邊;壁紙;陽台及屋頂有無裂縫;建物外觀;測試廚房流理台、洗手槽、排水孔的排水是否順暢及馬桶。
- 房仲公司不能以「前屋主未告知漏水」來卸責。
<海砂屋、幅射屋,須透過檢測才能確認>
- 海砂屋以氯離子含量判斷。輻射屋有列管名單可查,也可自帶儀器測量。
<白蟻蟲害,難從外觀察覺卻非常棘手>
- 約定以現況交屋,賣家仍可能要為蟲害擔責;若房仲未查知,也須負賠償責任。
<凶宅、類凶宅,做3件事避免賣家隱匿不報>
- 多跟管理員、鄰居、附近商家,以及透過多家不同仲介打聽;透過網路平台詢問;留心低於市場行情的物件。
<嫌惡設施,依個人觀感及需求而定>
【自救,爭取應有權益】
<依據居住意願,擬定瑕疵屋處理策略>
- 現況交屋僅限已知瑕疵,未知瑕疵賣方還是要負責。
<把握黃金索賠期限,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>
- 買到瑕疵屋,法律規定買方可以「要求解除契約」或「要求減少價金」,怎麼做?
1.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包括修補瑕疵。
2.房屋有瑕疵,不代表一定可以要求解約。
3.一旦發現瑕疵就要馬上通知前屋主。
4.在通知前屋主後,6個月內須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。
5.找房仲居間施壓協調,較容易得知前屋主態度。 - 哪些房屋瑕疵可考慮直接解約:海砂屋;輻射屋;買入時不知是凶宅;嚴重施工瑕疵或因自然災害,使房屋出現結構問題。
<遇重大且惡意欺瞞行為,買方可提造詐欺罪>
- 2個重點
1.能證明賣方施以詐術,誤導買方做出錯誤判斷;包含告知不實資訊、消極隱瞞而不告知真實資訊。
2.能證明賣方獲取不當利益、買方產生財務上的損失。
<找房仲居中協調,避免勞民傷財打官司>
- 仲介有負所託,需連帶賠償且不能請求酬勞,仲介公司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排除調查義務。
<遇黑心房仲,3步驟申訴自救>
- 若房仲不願處理,可向房仲總公司、消保會投訴。
<謹記談判時耍狠之必要>
<從8特質觀察,覓得良心房仲業者>
1.最好為直營店。
2.能清楚說明《民法》居間人(仲介)的法律責任及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當中賦予業者的責任。
3.會詳細且負責解說每一份合約的內容,以及說明各項重要條款。
4.會詳細說明物件的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,能仔細分析單一物件的優缺點。
5.能掌握物件附近區域的成交行情動態,並對物件的價格做出精準的評估。
6.有,能力及足夠專業訓練,查知建物內部各種瑕疵,及周邊生活機能、未來的重大交通建設,和潛在的嫌惡設施。
7.不會迫使買賣任何一方在短時間內做出倉促的決定。
8.不耍弄銷售話術,體察客戶的需求,為客戶立場著想。